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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

刘宏、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慢、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朱志良、彭琼、胡泗春、吴丹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二审 判决书
  • 案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562号
  • 案件地区:北京市
  • 立案年度:2019
  • 裁判日期:2020年11月**日
  • 裁判结果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一审判决
  • 案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郅雪瑞,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三善,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子军,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健,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慢。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永喜,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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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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