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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勇与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件性质:民事 一审 判决书
  •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83号
  • 案件地区:上海市
  • 立案年度:2014
  • 审理时长:259天
  • 裁判日期:2014年12月**日
  • 裁判结果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 案由著作权权属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
  • 当事人:
    原告白先勇。

    委托代理人包万青,上海竞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隗娜,上海竞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仲伦,总裁。

    委托代理人华元,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海艺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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