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冀06知民终4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蠡县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某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娜。 原审被告:蠡县某某百货商店。 经营者:刘某杰。 原审被告:刘某杰。 上诉人蠡县某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某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蠡县某某百货商店、原审被告刘某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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