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知民申5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南阳市铁东街宏达书店,经营场所河南省南阳市铁路东街。 经营者:袁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建军,系该书店实际经营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岩珂,湖南旷真(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南阳市铁东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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