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强。 委托代理人吴海,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维龙,上海国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某某,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华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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