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新27民初66号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淑娟,新疆天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乐市晶明疑难眼镜配镜中心。经营场所:博乐市红星路**(万象汇门面房)。 经营者:童振德。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万生。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博乐市晶明疑难眼镜配镜中心(以下简称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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