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黔0304知民初564号 原告:贵州省仁怀市某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琴,贵州山一(仁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某某酒业经营部。 经营者:何某爱。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平,广东广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昝某进。 原告贵州省仁怀市某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某某酒业经营部、昝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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