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知民终字第0025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保利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古明先,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章四光、张俊辉,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牟必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妹妹。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公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该公司总经理。 以上三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沈苏宁,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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