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沪73民辖终10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春江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其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海文,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为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储宁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春江阀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春江阀门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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