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4民初32889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1,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某某事务所商标代理人。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姜某,职务不详。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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