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1民终49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杭州华都星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杭州华梦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帮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帮帮。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姚丹、王磊,浙江五星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凯瑟琳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宁,董事长。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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