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闵民三(知)初字第1032号 原告浙江省永康市仕宇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炜。 委托代理人董世博,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帝宝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太仓市。 法定代表人庄成威。 委托代理人杨建明。 委托代理人支静雅。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永康市仕宇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帝宝商贸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被告在提交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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