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冀0303民初2049号 原告: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涛,北京市京师(秦皇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文,河北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丁某与被告高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大集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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