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湘01民再27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长沙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湖南迈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浙江某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某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理,北京市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长沙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浙江某某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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