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20民初8391号 原告:某某公司1。 法定代表人:高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2。 法定代表人:陈某,执行董事。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仿冒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 原告某某公司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在百度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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