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沪0120民初14697号 申请人:某某公司1,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楼。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某某公司2,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谢某,执行董事。 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仿冒纠纷一案,申请人某某公司1于2024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