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20民初8389号 原告:上海汉星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兰兰,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永红,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解建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晓冉,被告东道品牌创意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汉星艺术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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