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7民初135号 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启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友,广东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君,广东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桂林市中意小吃店。 经营者:白法学。 被告:山东帝马仕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彦玲。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桂林市中意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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