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2民辖终5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优抗力食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支跃军,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兴,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优抗力食品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抗力江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萨公司)、无为县农家超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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