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2民初112号 申请人:安徽光明槐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槐林镇槐青路4KM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81153631129H。 法定代表人:郭少祥,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玉万,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红,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陵县复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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