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桂0303民初214号 原告:阳朔县东院弥香客栈。 经营者:孙东纯。 委托代理人:蒋雄辉,广西寿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朔县玉山居客栈 经营者:陈英。 被告:张超 湖北省仙桃市,现住广西阳朔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郭乃华,广西小宇律师事务所律 师。 原告阳朔县东院弥香客栈(以下简称东院弥香)与被告阳朔县玉山居客栈(以下简称玉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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