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民终8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淮安他能量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加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光兵,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广华,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照飞,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媛,南...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