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12民初208号 原告:江苏苏萨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保兴,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鹏飞,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先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苏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健,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忠,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桐城亨得利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其照,执行董事兼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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