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民终499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诗杰,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伟,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宁市斜桥欢乐家食品厂,经营者:李金星。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益,江苏常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郑州市二七区宋可可食品商行,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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