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0民初1540号 原告: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佳峻。 委托诉讼代理人:鄢慧姣。 被告:长沙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碧惠。 原告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2日立案。2020年4月26日,原告上海掌小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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