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皖0826民初3011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张庆安,男,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申请人: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北门街145号。 申请人张庆安因与被申请人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被告青岛海尔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6)...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皖0826民初3011号之一 原告:张庆安。 被告: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庆安与被告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庆安于2016年12月23日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被告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尔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庆安申请撤诉符...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皖0826民初3011号 申请人:张庆安,男,汉族,住安徽省宿松县。 被申请人: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北门街145号。 申请人张庆安因与被申请人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被告青岛海尔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于2016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宿松县致诚电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