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皖1723民初2604号 原告:吴某某。 被告: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某某贸有限公司代表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某某商贸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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