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民终5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昆山市新银洲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炳良,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社区集网络科技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阳,总经理。 原审被告:江苏长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炳良,执行董事。 上诉人昆山市新银洲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社区集网络科技连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长顺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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