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渝0120民初7485号 原告:重庆市某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臧某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谷裕,重庆丰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茹玉,重庆丰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谭某某。 本院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的原告重庆市某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与被告谭某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重庆市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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