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116知民初560号 原告:陕西义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刚刚。 原告:陕西俊驰智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瑞龙。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红。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 被告:宋新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程程。 被告:陕西中汇空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永兴。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 原告陕西义凡信息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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