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粤0111民初26899号 原告:珈尼萨瑜伽文化(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亚,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琪纯,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骏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丹萍, 被告:广州和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勇。 被告:广州合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勇。 被告:广州壹加体育咨询有...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