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晋民终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阳泉康海龙轩视光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山西智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山西中视瞳视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阳泉康海龙轩视光技术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山西中视瞳视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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