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皖民终57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子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烨,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轶峰,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光富。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世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棣枫,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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