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冀96知民初19号 原告:天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天任,河北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司某东。 被告:葛某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华,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州某某铸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星星,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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