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苏05民初432号 原告:苏州希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少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奎霖,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柯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会民,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厦门柯尔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负责人:孙会民。 被告:王志。 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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