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民终3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孙长河。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兰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秦皇岛艾吉特自动化设备制造厂。 负责人:武凤鸣,该厂经理。 上诉人孙长河、安兰朋因与被上诉人秦皇岛艾吉特自动化设备制造厂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秦民初字第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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