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桂民终549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西伟冠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2。 法定代表人:陈良友,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枫,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广西南宁建之鑫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科瑞&bull小区2号2单元5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8。 法定代表人: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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