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桂民申32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桂林市培正文化语言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赵赛宇,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筱鑫,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文娟,广西君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桂林市斯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立飞,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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