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皖16民他11号 原告:亳州市心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云鹏,总经理。 被告:吴海港(曾用名:吴梓阳)。 原告亳州市心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心硕公司)与被告吴海港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 心硕公司诉称,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从原告处获悉的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彻底删除前述文档资料并不得传播...
相似文书: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