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1民初16158号 原告:北京启码付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学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高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现昭。 第三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立新。 原告北京启码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现昭、第三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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