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4民终1006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浙江**泰新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660578211W。 法定代表人:马延克,执行董事、经理。 上诉人浙江**泰新材有限公司因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2)浙0483民初4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浙江**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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