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705民初48号 原告:潍坊鑫惠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文亮,山东翎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郎义洋,山东齐鲁(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潍坊鑫惠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凯侵害经营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 原告潍坊鑫惠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称:原告...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