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庆中民初字第7号 原告庆阳市陇东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有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晓远,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春燕,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庆阳金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钧钊,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常辉,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长厚,甘肃拓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庆阳市陇东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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