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民初43号 原告: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丽俐,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国。 原告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原告苏州源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预交相应案件受理费,经本院催缴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同时亦未向本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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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民初1618号 原告:常州诺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晓,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迈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侴卓。 原告常州诺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迈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常州诺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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