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浙0302民初9741号 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某商行,经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经营者:乔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东晖,广东勰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鹿城区某服饰店,经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经营者:陈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王,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陈雯,浙江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州市天河区某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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