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1民初1751号 原告:杭州明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56879347X7。 法定代表人:汪正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利民、徐燕文,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成峰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9HQYL0R。 法定代表人:严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代秀,该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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