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浙04民初316号 原告:沈卫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奕,浙江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凯丽,浙江平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卫华。 原告沈卫东与被告徐卫华商业诋毁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卫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奕、钟凯丽,被告徐卫华到庭参加诉讼...
相似文书: 同案由、同裁判结果 同案由、同法院 同案由 同案由、同法院、同裁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