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7民终35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建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巧仙,江苏圣典(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久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扈艳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山,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淑曼,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晓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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