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冀06知民初280号 原告: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某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某家。 被告:苏州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原告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7日立案。原告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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