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鄂0111知民初137号 原告:福州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 被告:浙江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 被告:武汉市某百货店。 经营者:徐某。 原告福州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公司、武汉市某百货店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25日立案。原告福州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款通知书后(送达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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